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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近入学:是权利还是义务
就近入学:是权利还是义务
作者:赵老师    文章来源:摘要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4-16    

就近入学是现代许多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的基本教育政策,其根本目的在于方便公民子女入学。我国早在60年代中期就曾提出就近入学的主张,从1986年暑假招生开始执行。从这一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,在广大农村地区,就近入学政策推行得十分顺利,但在大中城市,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则遇到了重重困难,“择校生”与高收费现象在部分大中城市至今依然存在,其“生命力”还颇为旺盛。

对学生及其家长而言,《义务教育法》中有关“就近入学”条款,并非义务性规范,而择校亦非禁止性规范。这就是说,就近入学并非学生及其家长必须履行的责任,或必须作出的行为。从《义务教育法》的其它条款来看,“入学”确系适龄儿童、少年的权利和义务,但“就近”则只是权利而并非义务。既然“就近”不是必须作出的行为,那么,学生就可以放弃“就近”的权利而择校。学生与家长之所以自愿放弃“就近入学”的权利,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,其一是,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使学校成为人生的第一竞技场;其二是,由于种种因素造成了现实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格局。应该说城市居民及其子女追求优质教育并非什么过错,“就近入学”主要不是一个人学的地域概念,而是入学平等权利思想的反映。因此,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、就近、平等受教育应是一个整体。如上所述,择校是学生与家长维护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正当要求。

既然择校是学生与家长维护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正当行为,那么政府为什么要坚持推行就近入学的政策呢?有人针对近年来西方某些发达国家基础教育市场化的趋向,主张我国也推行类似政策。笔者认为,我国目前不具备推行这一政策的基本条件,因为我国同一学区公立学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,不具备平等的竞争起点。如果走市场化的道路,则极有可能增加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会的不平等,并最终导致社会的隔离。正如有位学者所指出的:在每一种自由市场机制条件下,毫无例外的是,强者要比弱者更易生存,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能力更强,而且因为他们有足够多的资源能使那些竞争规则对他们更为有利,教育市场也不例外。对此,国家只有通过一些社会措施,才能保证教育机会的均等,并进而维护基本的社会公正。

文章录入:zhong2ban    责任编辑:zhong2ban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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